一、许可名称: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二、受理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农机窗口) 地址:杭州市中山中路268号 三、项目编号:08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自本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牌号、证件。 六、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2]7号《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号牌费 10元/块,证件费3元/本。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 1、联合收割机牌照 许可条件: (1)、联合收割机型号必须符合上牌目录或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1.《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收割机的来历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
4.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复印件。
2、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登记 许可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驾驶员登记表》, (2)、交验身份证和体检合格证明; (3)、理论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和技术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4)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1寸彩色证件照4张
3、标 准: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本岗位责任人:农机监理所A岗:唐多亨 B岗:王蔚 5、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及提出初审意见。 6、办 理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标 准:(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等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农机处A岗:滕斌B岗:姚小兵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1、标准:符合受理条件和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法规处A岗:沈静 B岗:张荣富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本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并提出审核结论。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标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A岗:张振华 B岗: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及签发准予或不准予意见。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1、标准:及时、到位。 2、本岗位责任人: A岗:唐多亨 B岗:王蔚 3、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请人审批许可情况,并负责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将有关文书材料归档、备案。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法规处 A岗:孟文韬 B岗:张祖林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复审。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来函、来访、来电:8706653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时限:回函、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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