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二、受理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杭州市南山路262号 三、项目编号:06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审改承诺10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如在法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自本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 1、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种苗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材料: (1)《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申请表》; (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生产场所及生产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室等相关照片、产权证明; (4)种苗繁殖亲本证明; (5)专职水产种苗专业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明。 3、标 准: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本岗位责任人:A岗:董志平 B岗:蒋国平 5、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及提出初审意见。 6、办 理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标 准:程序合法、工作到位。 2、本岗位责任人:渔业处A岗:马小能 B岗:吴小兰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 4、办 事 时 限:4个工作日 (三)、审核: 1、标 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法规处A岗:沈静 B岗:张荣富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本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并提出审核结论。 4、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标 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 A岗:张振华 B岗:程春建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及签发准予或不准予意见。 4、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1、标 准:及时、到位 2、本岗位责任人:A岗:董志平 B岗:蒋国平
3、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请人审批许可情况,并负责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将有关文书材料归档、备案。 4、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六)、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法规处A岗:孟文韬 B岗:张祖林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复审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来函、来访、来电:87066536 4、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时限:回函、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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