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二、受理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杭州市南山路262号 三、项目编号:05 四、许可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五、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审改承诺10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如在法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 1、许可条件: 一级(祖代)种畜禽场: (1) 有可靠的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种畜禽来源; (2)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2) 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 (4)有完整的动物卫生防疫措施、制度,并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5)具有完整的系谱和种畜禽生产性能资料,有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设备和检验制度; 二级(父母代)种畜禽场: (1) 有可靠的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种畜禽来源; (2)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3)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 (4)有完整的动物卫生防疫措施、制度,并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5)有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设备和检验制度;
2、申请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自查总结; (3)、申请许可的种畜禽品种标准、相关技术资料及上一级种畜禽场的供种证明(包括该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系谱、出场合格证等)及种畜禽质量测定等相关技术资料; (4)、防疫设施清单及照片; (5)、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复印件; (6)、卫生防疫、管理等规章制度清单及材料; (7)空白出场合格证及系谱。 3、标 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本岗位责任人:A岗:董志平 B岗:蒋国平
5、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及提出初审意见。 6、办 理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标 准:(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等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畜牧处A岗:周佳杰B岗:傅宪华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 4、办 事 时 限:4个工作日 (三)、审核: 1、标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法规处A岗:沈静 B岗:张荣富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本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并提出审核结论。 4、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批: 1、标 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A岗:张振华 B岗:赵敏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及签发准予或不准予意见。 4、办 事 时 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1、标 准:及时、到位 2、本岗位责任人:A岗:董志平 B岗:蒋国平
3、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请人审核许可情况。并负责将有关文书材料归档、备案。 4、办 事 时 限:1个工作日 (六)、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法规处A岗:孟文韬 B岗:张祖林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复审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来函、来访、来电:87074587 4、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时限:回函、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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