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名称:兽药经营许可 二、受理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杭州市南山路262号 三、项目编号:07 四、许可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收费依据:杭价费(2002)219号 50元/证 六、办理时限:审改承诺10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如在法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自本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 1、许可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2、申请材料: (1)《兽药经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兽药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技术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4)兽药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提供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清单及材料(包括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兽药质量管理、兽药保管、兽药进出库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等内容) ; ( 7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照片。 3、标 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本岗位责任人:A岗:董志平 B岗:蒋国平 5、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及提出初审意见。 6、办 理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标 准:程序合法、工作到位。 2、本岗位责任人:畜牧处A岗:严 冰 B岗:傅宪华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 4、办 事 时 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1、标 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 法规处A岗:沈静 B岗:张荣富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本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并提出审核结论。 4、办 事 时 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标 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 A岗:张振华 B岗:赵敏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定及签发 4、办 事 时 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 1、标 准:及时、到位 2、本岗位责任人:A岗:董志平 B岗:蒋国平 3、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请人审批许可情况,并负责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将有关文书材料归档、备案。 4、办 事 时 限:1个工作日 (六)、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法规处 A岗:孟文韬 B岗:张祖林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复审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来函、来访、来电:87066536
4、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时限:回函、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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