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名称: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二、受理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址:杭州市南山路262号 三、项目编号:02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收费依据:杭价费[2004]20号文件标准:10元/证。 六、办理时限:审改承诺10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如在法定的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自本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七、办理程序: 许可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应达到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建有经浙江省农业厅验收合格的标准种子检验室,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的要求; (6)、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达到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的要求;其中申请主要农作物亲本、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须建有经浙江省农业厅验收合格的标准种子检验室;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浙江省种子经营单位有效区域申请附表; (3)、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3、标 准: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本岗位责任人:A岗:董志平 B岗:蒋国平
5、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及提出初审意见。 6、办 理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标 准:(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等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农作处 A岗:封立忠 B岗:叶安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 4、办 理 时 限:4个工作日 (三)、审核: 1、标 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 法规处A岗:沈静 B岗:张荣富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本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并提出审核结论。 4、办 理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标 准:程序合法、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 A岗:张振华 B岗:程春建 3、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及签发准予或不准予意见。 4、办 理 时 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1、标 准:及时、到位 2、本岗位责任人:A岗:董志平 B岗:蒋国平 3、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请人审批许可情况,并负责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将有关文书材料归档、备案。 4、办 理 时 限:1个工作日 (五)、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法规处 A岗:孟文韬 B岗:张祖林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复审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来函、来访、来电:87066536 4、办 理 时 限:7个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时限:回函、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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