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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一、许可名称:上道路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二、受理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农机窗口)
地   址:杭州市中山中路268号
三、项目编号:04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拖拉机登记规定》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五、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3]112号、浙财综字[2004]14号的规定:号牌费25元/付,证件费10元/本;准考证明3元/本,驾驶证费5.5元/本。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0条)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依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条)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所在地县(区、市)农机监理站业务受理人员受理、审核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收取1寸证件照4张,对增驾申请人还应审核申请人所持的拖拉机驾驶证。按要求进行信息查询,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出具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受理凭证;因条件受限,无法当场完成信息查询的,可以按照申请人的承诺,先出具受理凭证,并在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前完成相关查询,同时告知申请人,一经发现虚假承诺,即取消申请资格,出具退办凭证;查询结果证实有存在不准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情况的,出具退办凭证。
2、预约科目—考试: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按要求完成理论知识培训后,到所在地县(区、市)农机监理站预约科目—考试。县(区、市)农机监理站业务受理人员审查培训机构提交的预约考试人员名册、预约考试人员受理凭证、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等资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县级分管站长,拟定考试日期,报杭州市农机监理所核准,核发预约考试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退办凭证。
3、科目—考试:根据确定的考试日期,由市农机监理所提前一天,从考试题库中确定考试试卷,从考试员库中确定考试人员,并确定所在地农机监理站分管站长为科目—考试的主考官。每场考试,监考人应不少于2人,主考人要严格考场纪律,并在考试后,当即组织考官完成阅卷评分,公布结果,并在考试成绩表和业务流程单上签章。
4、县级领导审核:科目一考试完成后,县级分管站长认真审查工作程序及考试成绩的合法性,审查业务受理岗收存的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在业务流程单上签章,并予以网上确认。
5、资料上报:县级业务受理岗根据分管站长的意见,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资料装入档案袋,制作上报清册(一式二份),在科目—考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农机监理所。上报资料包括:(1)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1寸彩色证件照4张;
(3)《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拖拉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及理科试卷;
(6)增驾的还需提供原驾驶证档案;
(7)《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6、核发《准考证明》:市农机监理所牌证管理岗收到上报清册和相关资料后,认真审查资料内容及相关手续,核对计算机记录,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接收凭证(一式二份,一份市所存作工作台帐,一份交县(区)站存作工作台帐),制作核发《拖拉机驾驶技术准考证明》(当日内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退回凭证,注明退回原因(一式二份,用途同上)。
7、预约技能考试:培训单位按要求完成术课培训工作后持申请人《准考证明》、《培训记录》及预约考试人员清册(一式二份)及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市农机监理所预约技能考试。市牌证管理岗认真审查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准考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收存培训记录,出具受理凭证,返回经受理人员签名后的预约考试人员清册一份(由培训单位收存);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资料,出具退办凭证。牌证管理岗报请分管站长确定具体考试日期,并于预约受理后三日通知培训单位。同时,将申请预约考试人员清册、考试成绩表、业务流程单移交市考试管理岗。
8、技能考试:在约定的考试时间前三天,由市农机监理所从考试员库中抽取当期考试人员,并确定1名主考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参考人员。参考人员按要求携带考试员证,准时到达考试地点,认真负责完成考试工作,并在考试成绩表和业务流程单上签章。技能考试后,市考试管理岗及时收集整理考试成绩表、《准考证明》、业务流程单等资料,将本次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预约考试人员清册、考试成绩单、业务流程单、《准考证明》)于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市牌证管理岗。
9、市级领导审批:市牌证管理岗将考试合格人员的所有材料交市分管站长审批,市分管站长认真审查所有工作程序及条件,并签注意见。
10、核发制证:市牌证管理岗根据分管站长的意见,核发制作拖拉机驾驶证,及时移交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考试后五日内完成),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11、发证:县(市、区)农机监理站业务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受理凭证及有效证件发放驾驶证,要求申请人在发证清册上签字确认领取行为。对增驾申请人员还应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取得的原驾驶证应于15日内交予市农机监理所牌证管理岗。
12、归档:市牌证管理岗将业务资料整理齐全后移交市档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认真审查业务资料的完整性,按要求办理归档手续,保存档案资料,并在业务流程单上签章。归档材料应包括:
(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籍人员还需要暂住证复印件;(3)《身体条件证明》原件;(4)《科目—考试卷》原件;(5)《准考证明》原件;(6)《考试成绩表》原件
(7)《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8)《驾驶培训记录》原件;
(9)增驾申请人的原拖拉机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