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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许可
 
 
一、许可名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二、受理部门: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检疫科419室
   地址:杭州市杭海路434-2号
三、项目编号:13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
五、申请检疫证明种类
1、《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县境内)》
5、《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收费依据:
依据《浙江省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验)收费标准》(浙价费[1995]63号)收取。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办理程序:
(一)、申请检疫范围
1、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动物产品: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二)、申办所需材料
1、报检时限: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2、动物检疫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3、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作检疫标志;
4、一般情况下,动物、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的立即出证;需经隔离饲养观察或实验室检测的,在检疫结果确认合格后出证;
5、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不予办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6、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经消毒后给予办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九、监督投诉
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409室   86781410
杭州市农业局农业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9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