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名称:植物产地检疫证明\调运检疫证明核发
二、受理部门:杭州市植物检疫站
地址:杭州市杭海路434—1号
三、项目编号:15
四、许可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五、收费依据:价费字[92]452号、[92]浙价费联1号
六、办理时限:即时
七、办理程序:
1、办证人员:
谢国雄、何秀珍、周 湾、许凤仙
2、检疫范围:
杭州市本级范围(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内的场、所、院(校)及有关单位(个人)生产、经营的种子、苗木、植物及植物产品。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范围内的种子、苗木、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由所在区、县(市)植检站办理。
3、植物检疫程序:
(1)产地检疫:杭州市本级范围内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进行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繁育的单位、个人应在作物生长期间主动向杭州市植检站申请产地检疫;杭州市植检站在接到申请五天内派员前往进行产地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2)调出检疫:在杭州市本级范围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销售;调出市本级范围的,调出单位、个人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外地调入时的《植物检疫证书》和调入地的《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到杭州市植检站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市植检站在3天内办理完毕;未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调出单位、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杭州市植检站申请检疫,市植检站按规定程序进行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3)调入检疫:从外省、外县调入的,调入单位、个人应事先取得杭州市植检站同意,凭《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后方可调运,调入单位、个人应将证书保存两年备查;杭州市植检站在必要时可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复检。
4、检疫收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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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
免费限量 |
调运检疫 |
产地检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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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额(元) |
比率% |
起点额(元) |
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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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谷类 |
大粒种50克 |
0.50 |
0.60 |
1.00 |
0.40 |
稻、麦、玉米、牧草、豆类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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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作物 |
小粒种10—30克 |
0.70 |
0.70 |
1.00 |
0.45 |
棉、麻、油、烟、花生、糖料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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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果类 |
薯类500克,苗木10株 |
1.00 |
0.80 |
1.00 |
0.60 |
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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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食用菌、中药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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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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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1亩以内按起点收费
2、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按货值比率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