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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总概
 
一、工作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依法办事,高效便民,优质服务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许可法》和省、市有关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实行“统一受理,分线审核,统一送达”的工作制度。
二、受理事项
1.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3.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4.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驶证核发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6.动物诊疗许可
7.兽药经营许可
8.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9.渔业捕捞许可
10.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11.野生水产种苗调运许可
12.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1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发
14.植物产地检疫证明的核发
15.植物调运检疫证明的核发
16.渔业船舶检验许可
17.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定
18.渔业船舶登记
19.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20.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使用许可
21.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22.增殖放流许可
三、受理方法
来人、来信、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申请(部分)。
四、办理程序
许可专窗受理   专业线审查  法规处审核  局领导审批  专窗告知送达
具体处置办法详见《杭州市农业局实施行政许可规程》。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一般为了20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至作出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依法需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受理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2:00-5:30(夏季为2:30-5:30)。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申请有关农业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细则》。
八、监督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本局相关职能部门、经办人员违法或者不当实施农业行政许可行为的,有权向局投诉受理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申请人反映违法或不当实施农业行政许可行为的向局法规处投诉。投诉电话:87066536
申请人反映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索取、收受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谋取不当利益的,由局纪委、监察室(或效能办公室)负责处理。投诉电话:870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