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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道路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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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申领上道路拖拉机驾驶证的个人。 二、服务内容: 上道路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 三、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3《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四、服务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 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 视力:两眼裸视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它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情形和其它条件。 五、申请材料: (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培训结业证书、记录和各科目考试成绩单。 六、收费依据: 浙财综字[2003]112号规定:准考证明3元/本,驾驶证费 5.5元/本。 七、办理时限: 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增驾机型的,理论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3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在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个工作日。自本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证件。 八、其它事项: (1)办理程序: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受理、审查和考试,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核发; (2)换证: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申请换证;驾驶证在有效期、管辖区内,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应当在30日内申请换证; (3)补证: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发,并提交有关证明、凭证; (4)注销:按法律、法规规定需注销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注销拖拉机驾驶证。 九、服务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农机窗口) 地址:杭州市中山中路268号 联系电话:0571-87077636 87066403 邮编:310001 电子信箱:njnyzf@163.com 网站:www.hz-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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