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本市内陆水域从事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二、服务内容: 本市内陆水域从事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考试发证。 三、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四、服务条件: (一)、申请考试发证的船员应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能够游泳50米; (四)、具有不少于一年的船上工作资历。 五、申办材料: (一)、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二)、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 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表”; (三)、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三张。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暂停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站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其他事项: (一)、办理程序:申请考试发证的船员,经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审核,填写“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以及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表”;报送本级考试发证机构受理、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试合格后核发证书。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本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审:每满两年应到考试发证机构接受审证。 (三)、换证:船员职务证书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满之前不少于30日,持原证书到考试发证机构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四)、补证:船员职务证书遗失要求补发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由所属单位或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及时在所在市级报纸上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向原发证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九、服务原则: (一)、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热情服务,耐心解释,严格把关; (二)、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办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客户请客送礼; (三)、坚持制度,方便客户,提高办事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服务机构、地址、电话及邮编: (一)、办理机构: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 (二)、办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中路35号。 (三)、联系电话:86083983 邮编: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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