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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一、服务对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二、服务内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三、服务依据:
1《种畜禽管理条例》
2《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四、服务条件:
一级(祖代)种畜禽场:
(1)有可靠的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种畜禽来源;
(2)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3)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
(4)有完整的动物卫生防疫措施、制度,并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5)具有完整的系谱和种畜禽生产性能资料,有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设备和检验制度;
二级(父母代)种畜禽场:
(1)有可靠的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种畜禽来源;
(2)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3)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
(4)有完整的动物卫生防疫措施、制度,并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5)有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设备和检验制度;
五、申请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查总结;
(3)申请生产经营许可的种畜禽品种标准、上一级种畜禽场的供种证明(包括该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系谱、出场合格证等)及种畜禽质量测定等相关技术资料;
(4)《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5)初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复印件;
(6)卫生防疫、管理等规章制度;
(7)空白出场合格证及系谱。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压缩为15日。
八、其它事项:
(1)办理程序:一级(祖代)种畜禽场,由所在地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父母代)种畜禽场,由所在地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换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禽类一年,畜类及其他三年。有效期满须重新换证,应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提出申请换证;
(3)变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品种发生变化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九、服务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杭州市南山路262号
联系电话:(0571)87066403
邮编:310002
电子信箱:hznyzf@163.com
网站:www.hz-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