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二、服务内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三、服务依据: 1《种畜禽管理条例》 2《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四、服务条件: 一级(祖代)种畜禽场: (1)有可靠的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种畜禽来源; (2)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3)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 (4)有完整的动物卫生防疫措施、制度,并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5)具有完整的系谱和种畜禽生产性能资料,有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设备和检验制度; 二级(父母代)种畜禽场: (1)有可靠的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种畜禽来源; (2)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3)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 (4)有完整的动物卫生防疫措施、制度,并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5)有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设备和检验制度; 五、申请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查总结; (3)申请生产经营许可的种畜禽品种标准、上一级种畜禽场的供种证明(包括该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系谱、出场合格证等)及种畜禽质量测定等相关技术资料; (4)《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5)初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复印件; (6)卫生防疫、管理等规章制度; (7)空白出场合格证及系谱。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压缩为15日。 八、其它事项: (1)办理程序:一级(祖代)种畜禽场,由所在地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父母代)种畜禽场,由所在地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换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禽类一年,畜类及其他三年。有效期满须重新换证,应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提出申请换证; (3)变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品种发生变化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九、服务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杭州市南山路262号 联系电话:(0571)87066403 邮编:310002 电子信箱:hznyzf@163.com 网站:www.hz-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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