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农产办[2004]3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林水)局、农口有关部门:
根据《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在各区、县(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市有关部门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并报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将建德市下包有机茶示范园区等59个园区(基地)列为2004年度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见附件1)。现将园区(基地)建设和考核验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各产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对项目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园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今年修订的《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验收标准》要求,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在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的各项任务。并按规定的统一标准,在种植业、林业、渔业园区(基地)中设立标牌(见附件2),畜禽园区(基地)内挂设标准规格的铜牌(文字内容与标牌同)。
二、考核验收
1、考核验收程序。由园区(基地)建设单位向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考核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区、县(市)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产业主管部门,市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组(成员不超过7人)赴园区现场考核、验收。
2、考核验收方法。严格按照《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验收标准》,园区(基地)建设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自验评分,尔后,市考核验收组经现场察看、材料审核,并进行评分,平均分达90分以上为合格,在综合评议后签署专家验收意见。
3、考核验收材料。考核验收时须准备如下材料:
(1)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考核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
(2)都市农业园区(基地)建设自验评分表(由区、县产业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
(3)项目实施总结(含技术与工作总结、资金投入、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4)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自查报告(由建设单位对照标准撰写);
(5)园区(基地)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和主导产品检测报告;
(6)附件:
当地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和效益情况证明;
执行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注册商标证明;
获得的市级以上的有关品牌、基地奖励或认定证书(证明);
园区(基地)的总体规划图、区域位置图、产业分布图;
有关项目实施协议、合同、验收凭证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料附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
希各建设单位对照园区(基地)建设标准抓紧时间,认真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杭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 州 市 农 业 局
杭 州 市 林 水 局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2004年度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汇总表
附件2:标牌制作说明
附件3: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考核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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