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省及杭州市污染源普查办的统一安排,目前已进入农业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该阶段时间从2月份开始至5月底结束。总的任务是:
1、入户调查;
2、完成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3、完成数据录入、上报;
4、建立污染源档案,为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市污染源普查办统一部署,这一阶段工作要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着重抓好四个关键步骤:
1、3月15日前,将普查表发放至普查对象。
2、4月30日前,完成区、县(市)普查表填写及数据审核。
填表以普查员和指导员为主,要求所填的每一个数据都准确无误,注意一张表格改错不能超过三处;
审核工作要按《数据审核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区(县、市)普查办会审、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抽审。对问题表格要按规定提出审核意见,直至每一张表格都合格。
3、5月31日前,完成区、县(市)普查数据录入上报(初报),建立污染源档案。
在做好录入员上岗培训的基础上,录入员持证上岗,在5月31日前,将经审核无误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校核无误后报送市、省和国家普查办(初报)。将普查表及其支撑材料归档。
4、认真完成普查数据汇总、修正完善再上报工作。一般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在完成数据初报后,各区、县(市)要根据市、省普查办审核情况,及时认真完成区域数据汇总和修正完善再上报工作。具体到各区、县(市),由于前期工作质量,市、省审核时间先后不一,最终各地完成时间也不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