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农资〔2008〕167号
关于转发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污染源普查主管部门:
现将杭州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杭污普办[2008]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6月16日前按各地污普办要求将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报送当地污普办,由当地污普办汇总后分别上报国家污普办和杭州市污普办。
2、上报前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质量把关工作,内部酝酿成熟并形成一致意见。
3、数据同时上报市农业污普办。
4、严格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二○○八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