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普查办:
国家和省普查办一直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的建档工作。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7〕187号),在全省普查准备阶段培训会上,省普查办对档案管理进行了培训,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今年5月8日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在北京举办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班,进一步强调了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方法。
根据国家档案培训会的精神和省普查办的统一安排,省里将以国家的《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归档整理方法》为依据,制定《浙江省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并对全省直到县一级进行培训。(《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已下发,《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归档整理方法》最近将下发)。
近期国家普查办将对全国进行普查表填报阶段质量核查,内容包括对工作档案的建立情况的检查。各级普查办要按照要求,认真准备,以迎接国家的检查。档案方面具体要求为:
1、根据《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全省普查前期培训的要求,继续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本部门在本次普查中产生的档案没有遗漏。
2、进一步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尤其是要建好目录等相关索引,在检查中必须做到“抽到即能调出”。
3、及早联系局办档案负责人员和当地档案局人员,参与普查档案指导。
4、省普查办将在国家下发《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归档整理方法》之后,尽快完善出台《浙江省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并对全省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初步定在6月中下旬),之后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对普查档案进行规范,使之合乎国家、省里和当地档案部门的要求。
省普查办综协组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