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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污普办    发布时间: 2008-07-17

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区普查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普查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检查和评估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见国污普办〔2008〕6号文件)和《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表填报第二次质量核查的通知》(浙污普办发〔2008〕3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市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标
通过核查,进一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二、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我市16个污染源普查责任区块和单位,分别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高新)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核查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7月15日至8月10日。
各县(市)、区在完成全面自查和7月初市普查办布置的数据分析和修改任务的前提下,向市普查办提出核查申请。市普查办根据申请确定具体核查时间。为便于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提出核查申请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7月31日。
四、核查方式
为提高核查效率,此次核查以现场核对和档案资料检查为主,原则上不听取当地汇报。各县(市)、区可提供书面的汇报材料。
核查样本(即各普查单位)的选择,原则采用等距离抽样的方法进行,具体见附件2。
此次核查邀请市污染源普查专家组相关成员参加。省普查办将与我办一起参加对其中一区、一县(市)的核查。
五、核查内容
(一)检查辖区内清查单位名录、普查单位名录、变更单位名录及变更情况说明(如有单位变化平衡表一并检查);单位名录必须按编号排序,以便于样本抽取;
(二)检查县(市)、区普查办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的质量核查文件、方案、核查记录和资料等;
(三)检查7月初市普查办布置的普查数据分析和修改完成情况,通过数据软件导出EXCEL表,判断工业源普查数据合理性和关键指标的逻辑性;
(四)通过软件导出EXCEL表,判断工业源中重点源和一般源区分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定;
(五)根据等距离抽样方法,抽取部分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普查单位,分组赴现场核查;核查普查表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计算普查表指标漏填率、指标填报差错率和普查对象漏报率;
(六)对抽中的普查单位,对照电脑核对普查数据录入情况是否准确,计算数据录入差错率和漏录率;
(七)核查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填报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普查办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主动配合,如实反映问题,切忌弄虚作假。核查结果将作为污染源普查质量评定、污染源普查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核查质量好的县(市)、区,优先考虑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
(二)不鼓励未完成县级核查和7月初市普查办布置的数据分析和修改任务的县(市)、区提出核查申请。各县(市)、区在组织全面自查时,应认真对照省、市普查办前期下发的涉及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联系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此次核查结果统一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对于反馈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普查办要积极组织人员做好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普查办备案。
 
附件:
1.杭州市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报告单
2.杭州市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样本清单
3.关于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样本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抄送:省普查办。
  杭州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杭州市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报告单
 
核查单位:                                                核查时间:
 
核查项目
标      准
核查结果
1.清查名录、普查名录和变更名录等
完整、齐全、按编号装订成册;变更名录有说明。均要求书面。
完整、齐全:   很好□   较好□   一般□
按编号装订成册:   是□   否□
变更名录:         有□     无□
变更名录说明:     有□     无□
是否均为书面:     是□     部分□    否□
是否有名录变化增减表(附加项)
名录变化增减表:   有□     无□
2.县级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文件(方案)、核查记录、资料、核查结果齐全,是否有核查数据。均要求书面。
核查资料是否齐全: 齐全□    一般□    无□
是否有核查数据:   有□      无□
是否书面:         是□      否□
乡镇(街道)全面核查
已核查的乡镇数÷总乡镇数×100%=
3.普查数据分析和修改
完成数据合理性判断和修改;
完成十大逻辑关系判断和修改;
数据合理性:      完成□     部分完成□
数据逻辑性:      完成□     部分完成□
4.重点源和一般源区分
重点源和一般源准确划分
划分出错的点源数量(个):
出错点源数量÷所有点源数量×100%=
5.现场核对指标
支撑材料翔实、齐全
定性判断:    好□      较好□      一般□
指标漏填率(%)
工业源:
生活源:
农业源:
指标填报差错率(%)
工业源:
生活源:
农业源:
普查对象漏报率(%)
合计:
6.数据录入指标
数据录入差错率(%)
合计:
数据漏录率(%)
合计:
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表格规范,填报数据准确,支撑材料翔实。
存在问题:
 
 
核查组成员:
专家组成员:
反馈单位:杭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反馈时间:

附件2:
杭州市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样本清单
核查区域:
核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类      别
(工业重点/工业一般/生活/农业)
备   注
(必查/抽样)
 
 
 
 
 
 
 
 
 
 
 
 
 
 
 
 
 
 
 
 
 
 
 
 
 
 
 
 
 
 
 
 
 
 
 
 
 
 
 
 
 
 
 
 
 
 
 
 
 
 
 

附件3:
关于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样本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为提高核查效率,达到既定的核查目标,现就样本选取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样本选取原则
为保证核查样本的随机性和代表性,保障普查重点,采用等距离抽样和指定样本相结合的方法选取样本。
二、工业源样本选取
(一)工业源总样本数控制在20家左右。可根据核查地工业源数量多少予以相应增减。其中重点源和一般源的比例控制在3:1左右。
(二)指定样本必核,按如下方法确定:
1.重点源中COD和SO2排放量最大的各2家,氨氮排放量最大的1家(城区中直管企业作为支队核查项目);
2.一般源中COD和SO2排放量最大的各1家。
非必核样本采用等距离抽样方法抽取,重点保障排放量大的样本,同时结合当地典型或产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企业。
三、生活源样本选取
需覆盖所有的生活源类型;住宿业、餐饮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洗车业、摄影扩印业、独立燃烧设施、医院、城镇居民生活源普查表。
四、农业源样本选取
原则选取辖区内2个乡镇、10个水产养殖源、10个种植源、10个畜禽养殖源,具体以农业组核查时要求为准。涉及太湖流域的拱墅区、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市还须选取5个农村生活源进行核查。辖区内无农业源的不需核查。
五、核查所用表格
核查所用表格由市核查组自行携带。相关格式具体见局综合信息平台“污染源普查”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