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局,临安、建德市水利水电局:
现将《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七年九月六日
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各区(县、市)城镇以上的农产品交易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同时开展重点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的种养基地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监督、监测、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工作机制。
二、整治内容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食用笋、干坚果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县城以上农产品交易市场为重点领域,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执行、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行为的查处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规范农业生产用药、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一)集中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93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50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69个。分区县检查数量下表。
各区(县市)检查各类生产基地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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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
无公害农产品
(个) |
绿色食品
(个) |
有机食品
(个)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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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 |
32 |
4 |
23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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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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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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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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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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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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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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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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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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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开发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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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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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 |
61 |
35 |
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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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 |
29 |
5 |
6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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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 |
49 |
4 |
3 |
56 |
|
富阳 |
29 |
|
1 |
30 |
|
淳安 |
33 |
1 |
19 |
53 |
|
西湖名胜区 |
5 |
1 |
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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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
293 |
50 |
69 |
412 |
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通过生产记录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校正,引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正确、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及范围,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推进生产者按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检查农产品基地现场。重点收集、检查生产基地现场的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残留和存放投入品的仓库。查处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3、检查生产基地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过程的记录台帐。
此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负责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市林水局负责食用笋、干坚果。
(二)集中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性的专项检查。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加强对农业 投入品市场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重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主要检查内容:
1、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
2、以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坚决查处生产销售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等企业,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及其它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3、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
具体检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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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主要内容 |
对象、数量 |
牵头处室(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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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月 |
饲料生产质量监督抽查 |
30家饲料企业60批次() |
农政处、畜牧兽医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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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月 |
检查渔药 |
全市渔药店 |
农政处、渔政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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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检查双高农药 |
全市农药经营店 |
农政处、植保土肥站 |
此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政处。
(三)集中开展农产品交易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区和各县市区的城镇农产品交易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四有”情况: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监督市场进一步落实。各地要加大对交易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重点指导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自检结果和问题农产品处理。
此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负责批发市场监管、市贸易局负责农贸市场和超市监管、市农业局负责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集中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抽检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性是否达标;检查上市的获证农产品证书是否有效,包装标识是否合法;强势推进待上市食用农产品的快速定性动态监测和定量例行监测工作。
具体检查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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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主要内容 |
对象、数量 |
牵头处室(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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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 |
动物及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 |
118家畜禽屠宰场及批发市场、100家规模养殖场10000批次其中市检400批次 |
市畜牧兽医总站
各区县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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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 |
“瘦肉精”
专项检查 |
170家其市检30家规模养殖场、抽查30家其中市检10家屠宰场 |
市畜牧兽医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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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 |
蔬菜快速
定性监测 |
萧山、余杭、富阳、桐庐、临安、建德、淳安各1200批次,市区蔬菜基地2400批次 |
产业信息处
各区县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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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 |
粮油、蔬菜、水产、
水果、茶叶、畜产品六大类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 |
对萧山、余杭、富阳、桐庐、临安、建德、淳安等产地农产品抽检240批次 |
产业信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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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检测三品认证农产品 质量安全性,检查包装标识 |
全市在销的三品认证农产品抽检、检查50批次左右 |
产业信处 |
此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产业信处。
(五)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资经营企业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情况;检查各区(县、市)农业部门对“三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重点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报送、审核及现场检查过程的行为是否规范;检查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抽检和动态检测制度执行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情况;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生猪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
此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产业信处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作战。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区县市主体实施”的行动方式。由“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农业、林业、工商、贸易等单位联合成立市农产品整治组。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农产品整治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产业信息处。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整治活动: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林水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工商局和市贸易局负责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处室共同参与对各区、县(市)整治行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提出具体的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违法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严查重处,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做到线索不断、追溯不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邀请新闻媒体到农业生产基地和检验机构采访,树立农产品优质品牌形象。要把握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特别是对一些重大违法行为,一定要注意宣传口径、尺度,严格纪律,掌握舆论主导权。
(四)认真实施,务求实效。各区、县(市)农业、林业、渔业主管局要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制定本辖区的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市农产品整治组将按照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
(五)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为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沟通联络,请各区、县(市)农产品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报送内容和时间:
1、9月10日上午报农产品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附表1)。
2、9月10日上午12点前报送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情况调查表、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情况汇总表(附表2、3)。
3、每周一上午12点前,报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和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周检测情况(附表4—8)。
4、10月30日、12月30日,报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统计表(附表9)。
5、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上述材料在报送纸质稿的同时,请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文字材料使用Word格式,报表采用Excel格式。
市农产品整治组联系人:产业信息处 田小明 黄柏荣
电话、传真:0571-8702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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