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
防台应急处置预案
(二○○八年修订)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台风引发的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渔船船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渔船防台避风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安委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防台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积极预防和减少台风(热带风暴)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台风引发的大风、暴雨、风暴潮等灾害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渔(农)民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防台工作依法实行站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各科室参与,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防台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台风灾害,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防台工作效能。
二、领导机构
(一)由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本站防台紧急处置工作的领导职能。组长:郭未央;副组长:俞永田;组员:舒修明、王水虎、梅剑波。
(二)成立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人员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渔监渔检科全体人员、渔政科、办公室各两人,环保科、增殖科各一人共十四人组成。应急小分队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速报告市农业局,公布值班电话及传真。
三、预案的启动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或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台风警报内部明电时,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并适时启动预案。应急预案由组长启动;当组长不在时,由分管安全的副组长启动;当分管安全的副组长也不在时,由另一副组长启动;组长、副组长都不在时,由办公室主任启动。
四、防台应急准备
(一)总站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直到台风(热带风暴)警报解除。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向我市所属各区、县(市)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机构(渔政站)通报台风消息,要求及时通知捕捞和养殖等渔民及渔业单位做好防台工作,并做好自身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汽车(1至2辆,确保一辆)做好保养并备足燃料,随时待命出动。
(三)渔监船检科负责向所辖单位及渔船船主通知台风消息,要求渔船进港渔民上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组织对所辖沿江各渔村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四)渔政科负责渔政船及渔政码头趸船的安全检查,做好有关防台准备工作。渔政船及快艇应补足燃料做好随时出航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五、防台应急反应
台风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迅速作出反应,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 一)办公楼出现坍塌等迹象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切断电源;
(二)出现积水、树木倒塌或电线拉断等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处理,确保安全、畅通;
(三)渔船发生危及安全的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组织营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最大努力,确保人员不伤、不亡,使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渔船发生沉船或死亡事故时,按照《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六、报告制度
遇有应急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在得知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电话报告。事故处理后,须及时将事发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七、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科室和个人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