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农政〔2008〕107号
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农业厅对执法证件审验资格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考试人员范围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的要求,凡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限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或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规范执法证件的申领程序
凡取得省厅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申领《农业行政执法证》,申领程序按照2008年1月省农业厅关于申领新证的通知要求:填写审批表(一)并报市局政法处审核,填写审批表(二)并粘贴电子照片后通过农民信箱直接发送省农业厅法规处,同时发送市局政法处备案。
三、认真开展审验工作
农业部核发的《农业行政执法证》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人现在执法岗位并从事执法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方可参加审验。原已领取执法证、现已不在农业执法岗位的人员,不参加验审。临时调离(一年以内)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由所在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保管;其余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按规定予以注销。
各执法单位应该根据每年省农业厅关于审验的通知,认真作好审验工作,并对下列情况在审验中如实记载:1、执法工作考核情况;2、参加法制培训情况;3、违纪执法或重大执法过失情况;4、受奖励或处分情况。
四、加强执法证件管理
1、市局所属各执法单位持有《农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填写《持证人员信息调查卡》,于4月20日前统一交市局政法处,政法处根据审验条件审查后发放2007年度的审验标签。
2、各区、县(市)农业局持有《农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填写《持证人员信息调查卡》后交本级法制机构,各区、县(市)农业局法制机构根据审验条件审查后发放2007年度审验标签,同时填写《持证人员信息调查汇总表》连同《持证人员信息调查卡》于4月30日前报市局政法处。
五、其他
新证申领方法的通知已于1月份发送至相关法制人员,如有不明确的,请与市局政法处联系。
附:1、《持证人员信息调查卡》
2、《持证人员信息调查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