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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农业局    作者: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发布时间: 2008-05-20
 
各区、县(市)无公害水产品工作机构:
根据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浙渔技(2008)13号《关于2008年度浙扛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做好我市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进一步规范认定、认证程序,现就2008年度申请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申请书》统一使用一体化申请书形式,产地认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海渔业(2008)9号)执行,产品检测项目按“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检测项目确定原则》的通知”(农质安发(2007)6号)确定,产品复查换证检验报告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执行。上报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上报省级工作机构,一份留存市级备案),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同时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申请材料应包括:
    1、正常申报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产地环境状况说明和产地区域范围(包括文字和图示说明);
    (4)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6)渔药、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书;
    (7)“公司加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形式的申报主体应当提供农户清单、购销合同范本以及管理措施。
    (8)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10)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2、申请复查换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2)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3)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4)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3、申请产品扩项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3)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4)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二、现场检查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中,现场检查由各市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农质安发(2005)5号)、“浙江省无公害养殖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浙海渔业(2006)4号)和“关于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中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渔技C2007)17号)的原则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结束后将《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工作单》和《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一式二份,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工作机构。
    三、附报材料
    各区、县(市)无公害水产品工作机构在组织上报申请材料的同时,应认真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浙江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附件1)和《浙江省无公害水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附件2),随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产地认定申报情况表》和《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同时附Excel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四、检测工作    ·
    承担2008年度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机构共10家(详见浙海渔业(2007)11号),申请者可自行联系检测事务。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按要求进行抽样和检测,并对委托方的环境状况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如实出具《产地环境捡验报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
    五、其他事项
    各级无公害水产品工作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应按规定严格履行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环评检测等职责,客观反映申请产地产品的真实情况,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导致申报文本及相关材刺与实际不相特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申报资格。
    2008年度浙江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材料审查工作由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分3次受理,分别为6月、8月和10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请各区、县(市)尽早组织申报。
    联系人:杭州市农科院陈飞东;联系电话:0571-86671435;传真:0571-87647710。
电子邮箱:农民信箱杭州市农科院实验中心陈飞东
附件:1、浙江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备寅申报表浙江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xls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