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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农机具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农机处    作者:农机处     发布时间: 2008-06-06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局:
   为了更好地落实购置农机具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享受市级财政农机具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违规转卖(转让)农机具等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农机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6年和2007年市级财政补助的农业机械以及2008年上半年已申报需财政补助的农业机械。
   二、检查内容
   1、2006年、2007年所购机具的建档、现状、使用效益及其监管情况。
   2、2008年已申报需财政补助的农业机械申报、审批、购置、使用、监管情况。
   三、检查方式
   先由各区、县(市)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农业局组织人员重点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一户多机等购机补贴大户进行抽查。
   四、检查时间
   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接通知后立即组织自查,并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农机使用效益报告报市农业局农机处。市局将从7月10日起进行抽查。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认真计划安排并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要建立专项检查小组,明确责任要求,并发挥农机主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落实人员,搞好检查。
   2、认真负责。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要克服各种困难全力做好检查工作,做到进村入户,见机见人。
   3、总结提高。通过专项检查,对落实好的要认真总结,搞好宣传。对工作不规范的,要严格程序,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查明原因,依法严肃处理。
 
                               二OO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