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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农业局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8-06-24
 
杭农人[2008]179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统一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文件精神(杭人专[2008]152号),现就局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局属各单位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换证程序
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内容按填表说明(附件2)的要求逐栏填写,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各单位负责对《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填写《杭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最后将签署意见后的《信息表》、《花名册》和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公布文件复印件,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1、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先办理确认手续后才能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4)和《信息表》,并附上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评审表(或公布任职资格文件)的复印件和《花名册》,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我局,供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表格和《填表说明》均可从杭州农业信息网(www.hz—agr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新证书换发的同时由局人事处收回旧证书,并收取由省物价局浙价费[2007]178号文核定的证书工本费。旧证书由我局负责统一销毁。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本单位各系列全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得以顺利进行。
 
    2 填表说明.doc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