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行政公文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局    作者:科教处     发布时间: 2008-07-07
 
 
 
杭农科[2008]190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农业局、市农业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4号)精神和《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迅速广泛有效地在我市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特制定《杭州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
 
 
               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计划》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专业技术 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和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精神,为切实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     目标任务
    根据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从2008年至2010年,通过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大规模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活动,进一步确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秀、创新能力强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全面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提升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2008年至2010年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使我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基本轮训一遍。全市重点培训500名紧跟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不断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坚持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紧跟农业科技发展前沿,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推动整个农业专业技术领域知识更新工程的开展。
   (四)坚持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人事、农业部门在知识更新工程中的作用,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落实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项任务。
    三、培训主要内容
    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公需科目。根据《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我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将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道德修养、法律常识、自主创新能力等为主要内容公需科目的培训。
    专业知识。围绕我市“十一五”农业发展目标和任务,重点在农作物和畜禽良种技术、优质高产种养生产技术、农业节本增效控害技术、动植物重大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农产品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技术、农业信息化服务技术等专业领域,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活动。
    四、培训形式与方法
    1.研修培训。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将定期举办以农业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和高级专家为主要对象的示范性研修班和专题培训班。各区、县(市)人事局、农业局要结合本地农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活动。对重点培养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业务进修、委托培养、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2.工作实践锻炼。结合农业重点工程、课题、项目的开展,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培养农业领域的专业技术骨干,推进项目、资金、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建设。
    3.在职自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设个性化的自选科目,进行在职自修培训。省、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每年在网上公布自修课目及相关计划,并组织相应的考核登记。要引导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自选相关科目,进行在职自修培训。
   4.远程教育培训。依托浙江继续教育网、农业教育培训网、杭州农网和高校、科研机构教育培训网等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远程教育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方式
    杭州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由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共同组织实施。成立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重要事项决策、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科教处。市农业局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知识更新工程的技术咨询、指导和重要项目、课程体系的论证工作。各区、县(市)人事、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结合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和落实相关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培训。
    (二)制度建设
    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人事局、市农业局不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2、实行统计年报制度。各区、县(市)人事局、农业局,按照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培训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科目、培训人员情况和下一年度知识更新工程开展计划等报市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内容、形式、学时数、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
    (三)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和完善教学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农技培训中心、农业专业协会等教育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办学力量,采用联合办学、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形成教学网络。
    2、根据农业部现代农业领域专业科目培训大纲,逐步建立健全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等,及时发布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课程指南和指导教材信息。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需求,选择并自主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培训内容,满足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高水平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选聘一些具有教学能力的专家、学者和高层次经营管理者充实教师队伍。 
    (四)经费
    1.各级农业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倾斜。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将安排专项经费,对农业知识更新工程示范性高研班、专题培训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各单位应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支付学费。
    3.有关施教机构开展面向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禁止以知识更新工程名义举办盈利性培训。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8年1-6月)
     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杭州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规划》的宣传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7月—2010年上半年)
  每年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活动,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的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并做好阶段性检查、考核、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七、培训任务分解
    1、市人事局、市农业局:(1)负责制订实施计划;(2)指导、协调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检查考核,交流经验,表彰先进;(3)负责培训紧跟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全市中高级重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500名。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公需科目培训由各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知识培训由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于2008至2009年完成对现有农技人员培训一遍,2010年6月底前完成2008年6月后新进入农技人员培训一遍的任务指标。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3、市农业局科教处作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每年与市人事局举办一期研修班和专题培训班;协调有关单位配合专业知识培训,负有指导本专业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沟通交流,上报有关培训的总结材料。市本级公需科目培训的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人事处负责,负有指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