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石油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08年双夏农用柴油专项计划的通知》(浙农机[2008]27号)文件精神, 确保“双夏”生产农用柴油供应,经研究,决定下达2008年“双夏”生产农用柴油专项计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农用柴油供应截止日为2008年8月20日。
二、本次农用柴油分配、供应、管理办法严格按杭州市农业局、中石化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杭农机〔2008〕73号”文件执行。
三、各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应预留一定的机动数,用于余缺调剂。
四、各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农用柴油专项计划的分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用柴油供应凭证使用过程的监管,做好农用柴油供应凭证的防伪工作。对农用柴油供应凭证号码和发放对象要进行登记。发现有倒卖凭证的,要严肃查处。
五、各石油分公司相关部门和加油站要切实加强农用柴油供应管理工作,做好农用柴油登统工作。农用柴油供应凭证须同时持有相应的行驶证和身份证,否则不予供应。
六、各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与石油分公司要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公示农用柴油供应相关信息,公布违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2008年杭州市双夏农用柴油专项计划分配表
附件2:《农机供油卡》样式。
附件1:
2008年双夏农用柴油专项计划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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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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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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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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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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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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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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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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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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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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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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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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