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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的通知
来源:产业信息处    作者:王菊英     发布时间: 2008-07-24
 
 杭农产〔2008〕203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
经研究,定于9月下旬对2008年度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08年9月下旬,时间3-4天。各区、县(市)的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方式
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抽查组,分两组赴各有关区、县(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以分值量化形式进行评价。(具体评分方法见附件1、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实地初验。各区、县(市)农业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杭农产[2008]38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今年建设的项目进行实地初验,形成验收意见。
2、材料上报。各区、县(市)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初验的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于9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产业信息处。(联系人:王菊英  电话:87024924)
☆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
(1)书面材料:
①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表。
②项目实施总结(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项目开展的主要服务内容和经验特点、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
③项目当年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如发票、合同复印件等)。
④项目建设主体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情况表。
⑥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调查表
2、电子文档:
①项目验收申请表。
②项目实施总结。
③数码照片2—3张。
④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调查表
 
附件1 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评价表

附件2 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评价说明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