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农办、农口有关部门,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社局、财政局,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基地)建设单位:
根据《杭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认定奖励办法》,经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农办、市府办公厅农业处联合审定批准,全市有82个无公害农产品、5个森林食品产地(基地)获得奖励,总奖励资金合计250万元。现将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此项经费由杭州市财政局列报“农林水事务—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21399)科目,由市财政局拨至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收到拨款后作“暂存款”并及时下拨有关单位。
杭 州 市 农 业 局
杭 州 市 林 业 水 利 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2007年度杭州市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产地(基地)奖励资金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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